close
一張3X5的相片,足足吸引他目光好一陣子。

慢慢他注意力從相片畫面中挪移,轉到手提電腦右下角的時間區塊,輕嘖一聲,沒想到自己浪費不少時間──在這張相片上。

他真的很在意……這個答案讓自己已經驚訝了好些天……

3X5的相片,目測大約是八乘以十二公分,畫面中的主要人物約佔據八公分的範圍。

不管怎麼看,佔住八公分的主要畫面,熟悉的兩個人物都不會變成別人。

笑得很燦爛的──城之內克也,和──武藤遊戲……

哦!還有……還有坐在位置上,優雅閱讀刊物的──海馬瀨人。

不過,不需要什麼智力來判斷,海馬很明白自己在這張照片裡,是個不重要、被忽略的角色。

一想到如此,海馬攏緊眉間,打開最下層的抽遞將照片往裡面一丟,想也不想的鎖上──

這樣,或許不會在那麼心煩……

好好的星期假日,他不該浪費時間在一張無意義圖片上,甚至為它心煩,而連心煩的原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?

不!不該再想,現在應該做的是好好處理公司的一些問題。

才打開Outlook,書房內線燈號卻亮起,尖銳的鈴聲傳進耳朵裡。

﹁什麼事?﹂海馬按下通話鍵問道。

﹁少爺,有位城之內先生來訪,要讓他進去嗎?﹂大門門衛傳來訊息,那是管家的聲音。

﹁嗯……請他進來,帶他到我的書房。﹂海馬沒有多做猶豫,立刻下了決定。

時間沒經過太久,城之內已經出現在他眼前。

海馬望了管家一眼,管家很識相的點點頭,隨即退出書房。

﹁還來!﹂城之內伸長手對他不客氣的低吼。

他優雅的從書桌移動到柔軟沙發旁,一屁股坐下,臉上勾起他獨特笑容。

﹁什麼東西?﹂他慢條斯理的反問。

﹁少裝蒜!我的照片還回來。﹂

﹁哼哼!那一張破相片,我早就丟掉了。﹂

丟掉了──

海馬傲慢不在乎的聲音回繞在成之內腦海裡……他不敢相信他居然把別人的東西給丟掉,像垃圾一樣的丟棄。

﹁你這個可惡的傢伙──﹂

城之內一氣之下握拳直揮,可惜並沒有命中目標,海馬機伶躲過一拳,讓他撲個空而失去重心跌進沙發。

舒適柔軟的沙發讓城之內不好活動,翻過身子,本來想很快起身卻力不從心。

海馬見狀,可沒有多好心拉他一把,反而將大手往他脖子和鎖骨的交接處用力一壓,使城之內再度跌回沙發裡。

﹁咳……咳……﹂城之內被海馬壓住喉嚨,一瞬間咳個不停。

海馬居高臨下的睨了城之內好一陣子,才稍微放鬆手勁。

﹁哼,身為小蝦兵的你竟敢攻擊我?為了不值半毛錢的相片?好大膽子!﹂海馬瀨人臉上泛起如常的輕蔑笑容,眼神卻燃燒不容忤逆的憤怒。

﹁放……放開我!﹂城之內迎上對方的眼神,這次並沒有被恫嚇住。

﹁真搞不懂像你這種低下生物的想法,不過是照片,就算我丟掉了,你可以利用底片再沖一張,再不然跟遊戲一起多拍幾張。利用無聊的友情,不正是你們那群人所擅長的把戲?﹂

怎麼會有這麼討厭的人啊……

要是可以多洗一張,他早去洗了,底片被自己的粗心大意給弄丟,要他到哪裡聲底片出來?

﹁像你這種人……根本就不明白……﹂城之內直視海馬,如挑戰般緩慢說出自己的想法。

是的,像海馬瀨人這樣高傲又自以為是的人,永遠都不會明白友情的可貴,更不會明白什麼是珍貴的寶物。

照片的確可以重拍,但已經不是原本那一張照片,因為所有的人、事、物都會改變。

海馬根本不知道他在乎的是什麼……

﹁哼哼……我不需要明白喪家犬的心情。﹂

海馬完全放開城之內,冰冷的微笑依舊掛在嘴邊。

城之內緩緩從沙發上起身,撫摸剛剛被海馬壓迫的地方,心情覺得好苦澀。

照片沒了……城之內也不用再多留一分鐘,起步,往書房的大門走去,突然又停在門前。

﹁你真這麼看不起我?這麼討厭我嗎?﹂城之內的聲音很輕。

他問題像塊石子投進池水般,在海馬心中激起一圈漣漪,只是海馬瀨人卻靜靜盯住城之內的背影,怎麼也說不出YAS OR NO。

頓了幾分鐘,得不到答案,城之內露出安慰也苦澀的微笑,不再停下腳步的離開。

門打開、門關上,海馬無語如洩氣皮球坐回沙發。

他真回答不出來……

他知道自己若看見城之內跟他那群朋友大玩友情式,自己的確感覺非常不順眼。

要真問是否討厭他?自己卻不想用肯定的答案……

走回書桌,拉出最下層抽遞,照片理所當然的躺在裡面,垂眸注視那八公分的畫面。

八公分畫面再度佔據海馬瀨人心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─END─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呵呵!第二篇寫出來了!終於........(望著遠方)

在寫第一篇的時候明明很快的,沒想到第二篇30指定卻拖了很久的時間........

我果然是個熱情很容易冷卻的傢伙.........OTZ

不管了,總之我還是生出來了,我會持續挑戰海城的30指定~~

也請大家要多多指教哦ˇˇˇˇˇ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.12.04 by常聿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十三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